用POS机帮人套现,自己收取手续费。近日,浔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该院负责人介绍,这是浔阳法院首次受理该类型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李亮,男,198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九江市人。2013年4月至10月,李亮与杨凡(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张贴小广告以及在互联网发送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宣传信用卡套现信息,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赚取手续费,共计套现635万元。2013年10月以后,李亮单独实施该非法经营活动,继续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套现973万元。
庭审中,李亮的辩护律师提出,李亮帮人套现的金额已全部还给银行,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且李亮投案自首,无犯罪前科,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亮无视国家法律,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